近日,我校组织申报的“山东省与巴基斯坦交流合作研究中心”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定为我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此次我省共批复认定34个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其中本科院校24个,高职院校7个,青岛、济南市教育局3个。
设立山东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旨在对对象国或区域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教育相关法律、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特色和优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开展全方位调查研究,谋划我省与对象国或区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教育交流对话活动和学术会议,参与、承办相关出访和来访接待活动,为全省对外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山东省与巴基斯坦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的设立将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山东省与巴基斯坦合作搭建沟通桥梁和奠定坚实基础,将有利于我校进一步加强与巴基斯坦的合作交流,提升办学层次与水平。尤其在传播和文化交流领域,研究中心会充分发挥优势,为源远流长的“中巴友谊”添砖加瓦,为未来两国教育发展提供有效的国际交流平台,提升我校国际合作交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