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淄博市第十四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淄博市教育局等6部门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四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大赛分组

本届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

三、大赛项目

(一)中职组

中职学生组:设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水利等13个专业大类的41个比赛项目(附件1)。

中职学生抽测组:在各中职学校参赛的项目中随机抽取赛项,并从该项目对应专业的高二学生中随机抽取参赛,技能抽测成绩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职教师组:设土木建筑、装备制造、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等8个专业大类的13个比赛项目。

(二)高职组

高职学生组:设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  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水利等13个专业大类的31个比赛项目(附件2)。

四、大赛报名资格

中职学生组参赛选手须为我市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年龄限制在20周岁以下(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中职教师组参赛选手须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连续被聘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在编教师。高职学生组参赛选手须为我市高职(高专)院校或技师院校注册在校学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参加团体比赛的队伍和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均可指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可指导多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一专业大类的比赛。具体组队要求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 。参赛资格审查贯穿比赛全过程,在报名审查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五、大赛报名

1.请拟承办大赛赛项的二级学院,填写承办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OA发送苏媛、葛君朋。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教务楼106。时间截止到5月15日下午5点

2.大赛报名。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赛项每个学院限报一队。请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提供以下材料:

1)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2)学生在校证明(中职组提供学籍卡片复印件,高职组提供学校盖章的学生在校证明)

3)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4)根据市教育局活动安排,定于5月17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举行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暨全市第十四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赛式,开赛式举办高职组4个赛项:1.5G组网与运维;2.导游服务;3.数字化设计与制作;4. 婴幼儿照护。

请报名参加以上赛项(1.5G组网与运维;2.导游服务;3.数字化设计与制作;4.婴幼儿照护)的二级学院,于5月11日上午9点前提供以下材料:

1)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2)学生在校证明(中职组提供学籍卡片复印件,高职组提供学校盖章的学生在校证明)

3)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因时间紧急,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校企合作与实训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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